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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qq.com 2014-11-29 10:39:33 | 遼寧省 土建 | 9261查看 3回答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格調整方法: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結算時按相關結算文件規
合同中約定,“報價規則:按投標承諾的綜合單價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申報,工程量超出合同部分如投標綜合單價超出定額或當月市場價格的10%,結算時將對綜合單價進行調整。投標時材料價格為暫估價的,按施工時市場價格進行結算。對開工后的簽證和設計變更須按本合同有關簽證、變更的規定執行。”結算時我報了我把量差部分單獨報了一份,而且原合同清單中的材料價格也做了一些調整,比如原清單中把C30的混凝土價格給成了C15的價格,我給換了回來!但審計卻不同意調整材料價,只按原清單的綜合單價執行。請問按照合同的約定的調整方式,我調的材料價格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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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同約定當地工程量和材料價都超過10%時才可以調整綜合單價,而且只有明確是暫估價的材料單價才可以進行調整,并不是所有的材料和綜合單價都可以調整,
而且投標報價中的綜合單價除了約定的10%的可以調整綜合單價以外其他的就算是投標報價時報錯了也是不允許調整的
2014-11-29 1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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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仔細研究一下合同條款的
2014-11-29 15: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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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單中把C30的混凝土價格給成了C15的價格,我給換了回來!但審計卻不同意調整材料價,只按原清單的綜合單價執行。
審計不讓下調,還堅持投標單價。這真是比較奇特的事,施工單位主動下調價格還不讓,還非得給原價。審計吃錯藥了???
除非你的c30價格不是正常的單價,是低于網刊信息價,然后按網刊信息價上的c15裝入價格,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應該按網刊信息價上的c30和c15價格同比扣減材料差價
2014-11-29 1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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