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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書屋 2014-11-16 12:27:49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1022查看 5回答
你好老師,請教個問題
工程在移交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是誰的?哪里可以查到這方面的規定?有一個工程,主體和簡裝是總包的,我做精裝,用的樓上的辦公室。結算時審計以我利用甲方辦公室為由扣臨時設施費,應不應該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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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屬于施工單位保管,當然就有使用權。如同自己生產的產品一樣,沒有賣給買主之前,屬于自己的。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從建筑工程結算辦法的法規上可以領悟到:工程結算審定以后,業主在28天不撥付工程款,施工企業有權拍賣,拍賣的工程款優先抵償工程價款。臨時設施費是貫穿整個施工過程,施工單位按規定計取臨時設施費。如果甲方提供,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攤。
2014-11-16 1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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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移交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我認為應該是與建設單位簽署工程合同方。
另外審計以利用甲方辦公室為由扣臨時設施費,我認為審計單位不應該這樣計較的。
2014-11-16 1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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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移交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是建設方的,因為是建設方花錢建設的,不用找這方面的規定的,有一個工程,主體和簡裝是總包的,我做精裝,用的樓上的辦公室。結算時審計以我利用甲方辦公室為由扣臨時設施費,這是應該扣的,但不能把臨時設施費全部扣掉的。
2014-11-16 13: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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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和使用權就不用說了,肯定歸甲方業主,但是經過甲方同意是可以使用的,甲方不收費那是甲方的事情,審計是不能以此為由扣錢,也無權扣錢。臨時設施里辦公室只是小小的一部分,你問他扣多少,拿不出依據就不能扣
2014-11-16 22: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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