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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163.com 2014-07-31 10:03:33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1156查看 2回答
關于措施費調整的問題?跪求指教!
合同中明確規定:措施費包干使用,結算時不做調整。 但是根據川建造價發〔2009〕75號所規定,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并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發布了工程造價中稅金、規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及人工費等政策性調整的,承包人不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定執行。 這樣就和合同規定相沖突了,請問該如何解決。如果按照文件規定的內容,那以后合同寫措施費或者人工費不做調整不就是一句空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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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政府文件是指導文件,具體實施是依據合同,所以必須按照合同執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可以依據政府指導文件與建設單位協商,而并不是一定執行。
2014-07-31 1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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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明確規定:措施費包干使用,結算時不做調整。但是根據川建造價發〔2009〕75號所規定,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并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上述變化發布了工程造價中稅金、規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及人工費等政策性調整的,承包人不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定執行。這樣就和合同規定相沖突了,請問該如何解決。如果按照文件規定的內容,那以后合同寫措施費或者人工費不做調整不就是一句空話了?
你理解錯了,合同是真理,文件、規范是一句空話。
2014-07-31 22: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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