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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水無痕 2014-07-24 15:10:55 | 江蘇省 土建 | 1663查看 2回答
關于合同內容的理解
合同第一條說招標工程量清單,漏項,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等引起的增減工程量清單項目,由發包人會痛審計機關確定綜合單價。第二條又說合同外增加的項目且原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報價的,根據相關定額和計價計算出總價后,按照中標價和招標控制價下浮比例作同比例下浮。 這兩句話是不是矛盾呢。第一條和第二條都談到了工程簽證,工程簽證屬于合同外增加的項目嗎?那么現在施工單位送上來的結算,里面含有簽證,這部分的總價要不要下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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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就是要區分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中的簽證部分是屬于合同內,還是合同外的;合同內和合同外項目的簽證價款計算方法不同。
2014-07-24 1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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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二條不矛盾,第一條指合同外的工程量如何報價,第二條指合同外的報價要按招標控件價同比下浮
2014-07-24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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