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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玥 2014-02-17 14:54:03 | 山東省 土建 | 831查看 10回答
關于招投標的問題
各位大神,學生有件事情需要咨詢,請指教: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中,工程投標報價有三部分,即X+Y+Z=W,投標總價為W,并且中標,按照投標報價簽訂合同,簽訂的合同價為W,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承包,工程已竣工,現已到了結算審核的階段,結果發現當初的投標報價有問題,投標報價Z中的分項合計與Z有明顯的差距,比Z少150萬之多(此時已經感覺到當時招標代理的不負責任)。現在施工單位要求中標時的單價結算,建設單位按照修正后的單價(也就是減去150后的單價)進行調整,請各位同仁指點正確的解決辦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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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投標報價Z中的分項合計與Z有明顯的差距,比Z少150萬之多(此時已經感覺到當時招標代理的不負責任)”,做為有經驗的投標方,理應不該出現這樣的錯誤,而采用固定單價招標的發包方評標時沒有針對這樣的錯誤進行指正,一種可能是發包方沒發現,一種是有意而為之(發包方在合同條款、招標文件及中標承諾書中必然有設置陷阱),第二種可能性非常大;
但是也存在承包商有意為之的行為,固定單價合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單價高,結算總價必然高,低價中標,高價結算,故意犯低級錯誤。
第二,假如真是投標方所犯的低級錯誤,發包方有意而為之,首先承包方應該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和招標文件,一般招標文件中都有“錯誤的改正”一項,對于固定單價合同,招標人改正原則大致包含如下:
一,當數字表示的數額與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為準;
二,當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細目總價不一致時,通常以改行填報的單價為準,除非招標人認為單價由明顯的錯誤,此時該以填報的細目總價為準。
關于出現這樣的錯誤,發包承包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承包方的投標文件少算了150萬元,這完全有可能改變評標結果,從發包方費用控制角度,假如工程量不增加,是沒有多余的預算資金的,要想他們多給錢,程序上很難操作。做為承包方,應該仔細研究招標文件中關于“錯誤的改正”和評標細則及合同條款(估計合同條款沒戲,發包方一般都有強制性條款,不然,他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發包方),看看有沒有第二點所說的突破點,假如承包方的單價是合理的,發包方在道義上理應對相應費用進行補償,實在不行,找農工去堵路幫忙,但是這樣意味著以后基本是沒有合作的可能了。
假如真是承包人故意的,那就是自找的,不能靠犯錯來掙錢,這是不符合正常邏輯的。
以上僅為個人一點粗淺的建議,至于怎么操作,還須認真從頭到尾過一遍,找出對于自己有利的舉證點。
2014-02-17 1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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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上的單價進行決算的,要看優先級別的
2014-02-18 13: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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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領導之家去溝通解決了
2014-02-19 16: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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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學生有件事情需要咨詢,請指教: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中,工程投標報價有三部分,即X+Y+Z=W,投標總價為W,并且中標,按照投標報價簽訂合同,簽訂的合同價為W,承包方式為固定單價承包,工程已竣工,現已到了結算審核的階段,結果發現當初的投標報價有問題,投標報價Z中的分項合計與Z有明顯的差距,比Z少150萬之多(此時已經感覺到當時招標代理的不負責任)。現在施工單位要求中標時的單價結算,建設單位按照修正后的單價(也就是減去150后的單價)進行調整,請各位同仁指點正確的解決辦法,謝謝
這種伎倆是投標方經常使用和玩弄的,是嚴重攪亂建筑市場的行為,結算時按總價與差額比例調整綜合單價金額。
針對此種行為,這里有http://blog.fwxgx.com/articles/140140說明,原本為2013清單規范提點建議,可行業的黑暗不允許guang明出現。
2014-02-17 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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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雙方施工合同約定執行。
2014-02-17 15: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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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Z中的分項合計與Z有明顯的差距,比Z少150萬之多(此時已經感覺到當時招標代理的不負責任)。現在施工單位要求中標時的單價結算,建設單位按照修正后的單價(也就是減去150后的單價)進行調整,請各位同仁指點正確的解決辦法,謝謝
這個問題,施工單位要求按投標報價結算,建設單位按照修正后的結算,造成矛盾。如果說是單價綜合單價出現問題,只有按報價結算。工程量可以調整的。結算是這樣的。
2014-02-17 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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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按照修正后的單價進行調整。
2014-02-17 1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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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簽定的固定單價進行結算。
2014-02-18 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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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正后的單價進行調整.
2014-02-18 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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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整后的單價比率計算
2014-02-18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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