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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i 2013-07-30 22:20:04 | 江蘇省 土建 | 7228查看 1回答
關于磚混結構里構造柱與圈梁的相互扣減問題
圖中 1、工程設置中計算規(guī)則選取為“J-I-A-N-G-S-U(和諧)04定額” 2、磚混結構,層高3m 3、構造柱240*240(底標高,頂標高為軟件默認層底、層頂) 4、圈梁240*500(頂標高為板面標高) 問題: 定額中已規(guī)定 1、“構造柱按全高計算,應扣除與現澆板、梁相交部分的體積,與磚墻嵌接部分的砼體積并入柱身體積內計算” 2、“有梁板的柱高自樓板上表面算至樓板下表面處(如一根柱的部分斷面與板相交,柱高應算至板頂面,但與板重疊部分應扣除)” 我對上述中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甚至覺得相互矛盾,余以為應該是構造柱高度算至梁底面,如果按層高計算,則要扣除相交部分的圈梁和現澆板。 但是軟件中圈梁,現澆板,構造柱相遇時為:構造柱全高按層高計算,不扣除現澆板和圈梁,圈梁計算時也相應的扣除了構造柱。對此頗為不解。 那么在定額規(guī)則計算中,磚混結構里構造柱高度按層高計算時要不要扣除現澆板和圈梁呢?框架結構呢? 還望各位前輩、老師不吝指點迷津!謝謝!問題補充:PS:軟件里的現澆板扣除了,剛才馬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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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理解是正確的,按照講蘇定額的規(guī)定,構造柱按照層高計算,扣除現澆板和梁的體積,這個需要你在計算設置中設置。如下圖。 2、框架結構的也是如此。
2013-07-31 0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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