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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h0528 2013-03-18 20:32:34 | 遼寧省 其他專業 | 452查看 4回答
關于人工費調整
您好,想請教您一個問題,我這個工程是2011年8月份簽署的合同,沒有通過招標,工程是2012年10月份竣工的,合同中沒有約定人工費風險百分之10,像這種情況如何調整人工費?是否扣除那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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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種情況應該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2011年10月1日后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都應按規定調整人工費,但是按哪季度調整,以及是否考慮風險、考慮多少都應通過協商決定。
2013-03-19 14: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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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要求,說明就不用做其它方面的調整。
2013-03-18 20: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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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要協商調整辦法。
2013-03-21 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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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遼寧省工程人工費實行動態管理文件 遼住建[2011]380號 的規定:四、人工費風險應由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共同承擔,禁止單方承擔無限風險。我省規定人工費風險幅度為基期價格的±10%。 五、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人工費的風險幅度,但最高不得超過本通知規定的風險幅度。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標報價時的人工費視為已按基準日前發布的人工費 zhi 數進行了調整,并考慮了±10%的人工費風險。 根據這個解釋,就是每個季度的人工費 zhi 數已經包含了風險,人工費風險不在單列,直接執行人工費系數就可以了
2013-03-22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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