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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 2012-11-25 15:19:57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2675查看 10回答
規費包干是否合理
合同中:規費按投標報價包干(不含稅金),結算時不再調整(包括工程變更); 規費包干違反了2008清單計價規費4.1.8、4.8.7條文及強制性條文。 工程發生了大變更,約增加了600萬元,結算時是否可以調整規費? 如果建設單位認為規費合同已包干不予調整,有什么辦法推翻合同條款,調整規費?問題補充:合同中規費包干是否違反了2008清單計價規費4.1.8、4.8.7條文及強制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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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合同中:規費按投標報價包干(不含稅金),結算時不再調整(包括工程變更); 規費包干違反了2008清單計價規費4.1.8、4.8.7條文及強制性條文。 工程發生了大變更,約增加了600萬元,結算時是否可以調整規費? 如果建設單位認為規費合同已包干不予調整,有什么辦法推翻合同條款,調整規費? 答:規費包干不合理。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規費是按工程造價的人工費+機械費計取的。就是說工程內的人工費+機械費是計取規費的基礎。結算時工程發生了很大的變更,約增加了600萬元,那里面的人工費+機械費可不是小數目,業主借口工程包干不予計算是沒有道理的。業主既然同意了增加的600萬工程款,就應該按規定計取這筆費用里的規費。回答完畢。
2012-11-28 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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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仁的回答很到位
2012-12-01 1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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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法》明文規定:與國家政策規定有抵觸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相應的條款為無效條款;建設不也有相關的招投標規定,請你查閱
2012-11-25 1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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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不合理 1、規費屬于不可競爭費用,也就是政府政策的不可抗力,不論甲方、乙方都應遵循。 2、再仔細看看合同相應條款,變更簽證的計取應該包括 規費,也就是合同內的規費不再調整,變更簽證另計 3、如甲方堅持不給或不同意可到當地 造價站解決, 4、以上還不能解決 就只能按合同仲裁或上訴法院處理。
2012-11-25 1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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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或 訴訟辦法。
2012-11-25 16: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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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按投標報價包干(不含稅金),結算時不再調整---因為工程變更也難以調整了。如果含稅金,還有爭取的可能。
2012-11-25 1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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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樓上說法
2012-11-25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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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中的條款不得違反國家及地方行政法規文件規定,所以你們合同中的關于 規費的包干使用條款是無效的,應該按工程量計價規范規定執行,具體規范的計算按當地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取費標準計算。
2012-11-25 2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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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哥的說法,另外最好是和甲方好好協商,找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上法院太麻煩,而且時間會越拖越長,也耗財力物力啊
2012-11-25 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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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甲方談:合同中規費包干是否違反了2008清單計價規費4.1.8、4.8.7條文及強制性條文? 和合同部門及老總談都是瞎掰,要和甲方懂工程造價的談,讓他們去說服老總們。實在不行話就上法院了。
2012-11-26 1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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