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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netbar 2012-11-15 17:58:38 | 江蘇省 土建 | 1533查看 1回答
建設工程類別取定的有關標準
1、有地下室的多層建筑(七層以內)、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層、高層建筑的工程類別可以高套一類。有地下室,但不是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層、高層建筑,只有當處于層數或檐口高度的臨界值時可以高套一類。 2、多棟建筑物下有連通的地下室時,地上的多棟建筑物的工程類別確定原則同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其地下室建筑面積在10000m2以下的,按建筑工程二類標準取費,在10000m2以上的,按建筑工程一類標準取費。 其中: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層、高層建筑的工程類別可以高套一類。有人防地下室的小高層、高層建筑,如果下面共用有人防地下室時(人防是局部區域), 那地下室上面的樓棟全部高套一類,還是僅人防所對應的區域高套一類? 比如:1~3#樓是共用連通的二層地下室,在負二層有部分人防區域,該人防區域對應的是3#樓的位置。其余區域為非人防區域。現地下室單列工程,1~3#樓地上各單列工程。1#樓按費用定額應取二類。如果按該規定應為二類還是一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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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按定額中的說明,應該是所對應的3#樓部分可以按高套一類,其余的不應高套
2012-11-17 2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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