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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shansen 2012-11-03 16:45:23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758查看 3回答
高分求助施工合同的問題
1、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是否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若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的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若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出變更價款報告,但是有雙方簽字確認的變更事項記錄,月進度款報告中也括了該月發生的變更工程價款金額,是否可視為承包方未違約? 2、當事人僅約定“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后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未約定“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如何處理? 3、工程竣工結算完畢,發包人支付完工程款,工期延誤已得到發包方和監理方的同意,事后發包人可否向承包人主張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4、招投標后,雙方訂立施工合同并備案后,能否修改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如變更原合同價款。如果能,是否還需要備案?如果不能,是否違反了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若履行合同過程中,施工量減少,雙方變更合同減少價款,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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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是否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答:不屬于。 2、若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的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若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出變更價款報告,但是有雙方簽字確認的變更事項記錄,月進度款報告中也括了該月發生的變更工程價款金額,是否可視為承包方未違約? 答:關鍵看簽證內容。若簽證對具體價款變更明確記載,則作為合同結算依據加入即可;若只是對具體事實確定而未確定變更價款的,則以圖紙為依據確定變更價款,按《解釋》16、19條操作,即當事人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提交鑒定單位確定。 3、當事人僅約定“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后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未約定“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如何處理? 答:視為沒有約定。實踐中一般處理為:如果雙方對結算不能協商一致,可提交鑒定單位,以鑒定結論為判案依據。 4、招投標后,雙方訂立施工合同并備案后,能否修改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如變更原合同價款。如果能,是否還需要備案?如果不能,是否違反了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若履行合同過程中,施工量減少,雙方變更合同減少價款,能否成立? 答:只要符合法定事由,可以把合同有關造價、工期或質量約定作改變。履行過程中正常的變更,包括重大設計變更或建筑面積的變化等,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簽證來進行。理論上說重大的涉及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簽證,仍需備案。但實踐中,尚無行政管理規定。
2012-11-03 2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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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是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若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的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若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出變更價款報告,但是有雙方簽字確認的變更事項記錄,月進度款報告中也包括了該月發生的變更工程價款金額,可視為承包方未違約?--主要還得看有沒有正當的延誤理由以及甲方是否認可。 2、當事人僅約定“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后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未約定“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已經默認。 3、工程竣工結算完畢,發包人支付完工程款,工期延誤已得到發包方和監理方的同意,如果屬于正當的理由,事后發包人不會向承包人主張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了。 4、招投標后,雙方訂立施工合同并備案后,不修改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可以另行訂立補充協議、。如變更原合同價款。如果能,不需要備案。若履行合同過程中,施工量減少,雙方變更合同減少價款,能成立。
2012-11-03 17: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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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學習學習。
2012-11-03 1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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