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泥水工 2012-09-02 10:09:04 | 廣東省 土建 | 2883查看 7回答
自然災害索賠問題
做支坑支護搭的鋼管架操作平臺被山體塌方壓垮,部分鋼管壓彎報廢,向甲方索賠修復費用和材料報廢費用,甲方給我的批復是:‘鋼管屬于我方的施工機械設備、自有財產,不屬于施工材料,不給予補償’。大家說說看這樣的批復合理不?有沒有好的反駁意見?
全部回答
(7)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首先確定山體塌方屬于不可抗力,再就是確定腳手架屬于用于工程的材料還是施工單位為實現工程而使用的自有材料或設備。對于不可抗力索賠,對于用于工程的進場材料由甲方賠償,雙方各自的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損壞等由各自負責。由此可見,這個索賠是不成立的。
2012-09-03 09:24:33
-
合理,這個索賠是不能成立的。 1、工程本身損害由業主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在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施工方的機械設備及停工損失,由施工方承擔;4、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業主方承擔;5、延誤工期順延
2012-09-03 12:16:49
-
合理。 不是因為周轉材料的歸屬與誰的問題,而是這個損害不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呀。 屬于自然災害喲。工期是可以簽證順延的。
2012-09-02 10:12:39
-
看看你們合同是怎么規定的,一般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都是各方負責各方的,因這不屬于甲方的責任,也不屬于乙方的責任,工期可以順延的
2012-09-02 10:20:55
-
如果你考過建造師證你就不會問這個問題了同意上面兩位說的 財產不賠償 工期可面延
2012-09-02 11:07:08
-
如果發生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雙方的物資、機械、人工損失各自負責,所以索賠不成立
2012-09-02 15:19:34
-
您好:發生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財產不賠償、工期可以順延的。
2012-09-02 16:44:01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