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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 2012-08-19 09:11:34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9183查看 2回答
鋼板樁的計算
請問:支護鋼板樁應列入措施項目中計算還是列入分部分項中計算(鋼板樁不屬工程實體,但為樁工程)?類似地下室水泥攪拌樁(支護樁)、錨桿、支撐梁、冠梁等作用在于挖地下室土方時起支護作用,不屬工程實體(支護工程),是否應列入分部分項計算?若鋼板樁支護屬于措施費用,那么當單價包干合同或總價包干合同措施費包干時,若由于土質差,導致施工挖土方需采用鋼板樁支護時,以什么理由增加鋼板樁支護措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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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鋼板樁支護屬于措施費用,那么當單價包干合同或總價包干合同措施費包干時,若由于土質差,導致施工挖土方需采用鋼板樁支護時,以什么理由增加鋼板樁支護措施費用?以實際土質與地質報告不相符為理由。如果這樣的話,那 包干是不是沒什么意義了? 不是沒有意義,是否需要補充什么合同之類的資料?也可以。上面的支護工程應該列為措施項目。預算時沒有地質報告 就以預算時沒有地質報告對土質沒有辦法確認,才在實際施工時要增加鋼板樁費用。
2012-08-19 2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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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實際的施工量計算并套價。
2012-08-19 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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