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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kailing 2012-07-30 13:59:11 | 北京市 土建 | 4805查看 3回答
江蘇2001綜合定額水電費的扣除
在執行江蘇2001綜合定額時,工程水電費可以按規定的系數(水:0.31%,電:1.20%,合計:1.51%)在計取稅金之后扣除。 請問:若按1.51%系數扣除,其材料價差中的電費和水費是否可以按施工期的水電費的市場價進行調差?比如電費的定額基價是0.7,供電局公布的價格是0.9(上繳價),結算時,按1.51%扣除時,在材料差價表中,電價能否進行相應的調整?謝謝!問題補充:1:扣除的水電費金額=按單位工程計算出出的定額基價(包括加工廠或購入構件的定額直接費)*1.51%。 2:水電費由甲方代繳。 3:結算按實際使用的扣除,是否可以調整材料差價(電費0.7調整成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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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綜合定額包括工程水電費,如果按規定的系數(水:0.31%,電:1.20%,合計:1.51%)在計取稅金之后扣除,工程水電費由甲方承擔,不需要調整差價。 2: 如果工程水電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就不能按系數扣除; 施工期的水電費的按市場價進行調差 了;
2012-07-30 14: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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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水電費全部是由甲方提供的話,可以按照定額價扣除,不需要調整差價
2012-07-30 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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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1.51%系數是按照定額水平 測算的,所以 若按1.51%系數扣除,也就是按照定額水平扣除的,那么其材料價差中的電費和水費 不可以按施工期的水電費的市場價進行調差 了;
2012-07-30 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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