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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兔 2012-07-29 09:23:00 | 廣東省 市政 | 1394查看 1回答
關于工程稅金的問題
中標單位與我方簽定合同的承包總價包括了稅金,中標單位與業主計量時已經交了稅,然后在與我方計量時扣除了稅金,按此計量方法下去,我方實際上就沒有稅金了,但是與中標單位計量時也要求我方交稅,憑稅務發票撥付工程款,請問我方是否重稅了?我方與中標單位計量時還應不應該要求我方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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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你到底是哪方,是分包方?中標是總包方,給分包方的單價已經扣減了稅金,正常來講是不用再繳納稅金。但往往對于總包方來講,他是需要憑發票才能出帳,這也與工程管理方式有關,雙方合同的約定,如單價償包括稅金,但由分包方繳納,這種情況也是有的,總包方也是要有利益,它也才會分包工程項目的,也不可能是左手進右手出吧。 “中標單位中標后轉包給我方按總承包形式”雖然這種轉包的做法違規。這也是目前建筑市場普遍存在的情況,前面也說了中標方他也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吧。 “他已經收取了費用,比如說中標總價1.8億,給我方承包總價1.5億含稅,是不是他要承擔0.3億的稅才合理,不應扣除我方1.5億的稅還要我方交稅啊”關鍵是要看雙方的約定,既然是做違規的事情,什么方式都是會有的,沒有合理與不合理可言了。
2012-07-29 0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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