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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qf534 2012-07-17 07:40:26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7844查看 3回答
臨設用的場地是否由業主提供?
由于現場施工要求及業主方要求,臨建需遷至另一塊地,此地塊要收取租賃費用,因此,我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擔此部分臨建場地租賃費用?有何條紋規定臨設用的場地是由業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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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01定額中的臨時設施費規定如下: 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建筑、安裝、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須的生活和生產用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業房屋、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塔式起重機基礎、小型臨時設施以及規定范圍的現場施工道路、水、電管線,為保證文明施工現場安全和環境保護所采取的必要設施。 其費用中包括了臨時設施的搭設、租賃、攤銷、維護及拆除等費用以及按規定繳納的臨時用地費、臨時建設工程費。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積小于首層建筑面積三倍時,由建設單位負責申辦租用臨時用地的租金。 如果甲方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單位臨時用地甲方不給(予)提供(甲方另有它用);或甲方提供紅線標注之外場地等等情況,都會出現。因此施工企業應當依據甲方招標要求做出自己的報價。不同情況應不同對待,個體工程伸縮性是很大的;如何編好臨時設施(費用)造價應根據工程情況和施工組織設計以及結合企業自身實力是很重要的。 如果是進場后發生的變更,導致與投標時情況不符,可以向甲方索取費用
2012-07-17 0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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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設施費的場地費當然由甲方進行支付的,這屬于甲方的費用范疇,不能由施工方承擔
2012-07-17 0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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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設用的場地是應該由業主提供。北京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第一頁,第四、(一)最后一行施工用地小于首層建筑面積的三倍時,由建設單位負責申辦租用臨時用地的租金。
2012-07-17 07: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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