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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jian11 2012-07-11 07:42:14 | 湖北省 土建 | 2947查看 2回答
關于新增項目是否需要下浮的問題
江蘇南通地區:2011年10份簽訂了1、2#廠房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約定下浮率為10%。2012年3月合同外增加辦公用房、鍋爐房等 附屬工程。請問:1、合同外新增加的項目是否需要按原合同進行下浮?2、2012年新增加項目是否可以執行2012年新的定額人工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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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需要看你們的在增加辦公用房、鍋爐房等 附屬工程是是否有附加合同,有的話,按附加合同處理 沒有的話,應該和甲方商業 2、2012年新增加項目是否可以執行2012年新的定額人工工資標準? 這個也是以合同為依據的
2012-07-11 08: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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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招標文件和合同都約定了的,如果當時不是招標項目,合同又不全,應該做前需簽訂補充合同后再動工,沒有做到上述幾點只能是通過仲裁部門裁定。
2012-07-11 1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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