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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子 2012-07-09 09:49:02 | 湖北省 其他專業 | 2810查看 3回答
關于施工方是否要審核清單量問題討論
我看過一些標書上面都寫得在X月X日前施工方對清單審核。如不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復核;如出現清單有問題(清單量;清單項目內容等等)由施工方自己全部承擔。。。。老覺得不公平、剛在網上看到這個。。。大家怎么看? 由于招標清單工程量清單有誤,同時還有部分清單漏項。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實進行了施工,在竣工結算審核時,審計單位以施工方在投標時未對清單工程量進行復核及答疑為由,不同意調整。不知是否合理? 審計單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作為審計單位在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時,應該深入到施工現場的,僅簡單地坐在辦公室里認為施工方在投標時未對清單工程量進行復核及答疑而不予調整,本身就是一個錯誤。說實話許多工程在投標時很難對工程量漏項核查清楚的,再者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清單工程量增減,施工方就更不可能在投標時就能知道的。因此國家在08 清單工程量計價規范的3.1.2條中就明確指出,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而且該條還作為了強制性條款。換言之,在投標時投標人可以完全不去顧及工程量清單的正確完整與否,嚴格按照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就可以了,至于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工程量增減,均應由招標方承擔,作為審計單位只要審核當初施工方是否嚴格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就可以了。 如果施工方投標時確實嚴格按工程量清單要求的,嚴格執行招標文件規定的,即便招標方的工程量清單確有明顯漏洞或錯誤,施工方在進行投標報價時完全沒有義務進行復核,也無必要一定提出投標答疑,除非招標方自己發現并在投標截止前提出更改。當然投標方進行復核并提出答疑,并能得到招標方的認可,對工程量清單在招標截止前進行修改,當然是最好的事情,但這絕不能成為投標方的必盡義務。鑒于審計方,當然就必須遵循這一規則來進行審核了,強調施工方在投標時未對清單工程量進行復核及答疑,這個理由本身就是不符合規范的,也是不合理的。 以事實為依據、以計規為準繩、以定額為標準、以文件為規范,這才是審計人員在審核工程結算過程中必須執行的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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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需要復核,便于不平衡報價
2012-07-09 09: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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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你的觀點; 還有主要的一點是絕對不可忽略的,就是雙方合同對該問題的確定。
2012-07-09 09: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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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一些標書上面都寫得在X月X日前施工方對清單審核。如不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復核;如出現清單有問題(清單量;清單項目內容等等)由施工方自己全部承擔。。。。老覺得不公平、剛在網上看到這個。。。大家怎么看? 由于招標清單工程量清單有誤,同時還有部分清單漏項。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實進行了施工,在竣工結算審核時,審計單位以施工方在投標時未對清單工程量進行復核及答疑為由,不同意調整。不知是否合理? 審計單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作為審計單位在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時,應該深入到施工現場的,僅簡單地坐在辦公室里認為施工方在投標時未對清單工程量進行復核及答疑而不予調整,本身就是一個錯誤。說實話許多工程在投標時很難對工程量漏項核查清楚的,再者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清單工程量增減,施工方就更不可能在投標時就能知道的。因此國家在08 清單工程量計價規范的3.1.2條中就明確指出,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與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而且該條還作為了強制性條款。換言之,在投標時投標人可以完全不去顧及工程量清單的正確完整與否,嚴格按照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就可以了,至于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工程量增減,均應由招標方承擔,作為審計單位只要審核當初施工方是否嚴格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的就可以了。 如果施工方投標時確實嚴格按工程量清單要求的,嚴格執行招標文件規定的,即便招標方的工程量清單確有明顯漏洞或錯誤,施工方在進行投標報價時完全沒有義務進行復核,也無必要一定提出投標答疑,除非招標方自己發現并在投標截止前提出更改。當然投標方進行復核并提出答疑,并能得到招標方的認可,對工程量清單在招標截止前進行修改,當然是最好的事情,但這絕不能成為投標方的必盡義務。鑒于審計方,當然就必須遵循這一規則來進行審核了,強調施工方在投標時未對清單工程量進行復核及答疑,這個理由本身就是不符合規范的,也是不合理的。 以事實為依據、以計規為準繩、以定額為標準、以文件為規范,這才是審計人員在審核工程結算過程中必須執行的工作標準。 最好大家的書面簽證,這樣審計無話可說,你讓審計去現場不可能,他們只對照圖紙審計,所以圖紙你們要完善。
2012-07-09 1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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