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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頭那棵樹 2012-06-27 15:10:55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4134查看 1回答
關于臨時設施費問題
我是總包方,業主的專業分包很多,不計入我的總包造價中,關于總包方按自施部分(總包合同范圍內的)按北京2001定額取費計取了臨時設施費。總包方僅收取總包管理費。整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均由總包提供。在這種情況下,總包是否可以向業主額外申請部分臨時設施費?按業主專業分包的產值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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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可以計算總包服務費,總包管理費根據施工方的具體不同,分為“分包管理費”和“總包服務費”兩種形式。具體如下:
1、分包管理費: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發包給專業施工單位或勞務施工單位,以及專業施工單位自行將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勞務施工單位時應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管理費用。
2、總包服務費:凡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包收取服務費,其標準可按分包總造價(不含設備費)的2%,由總分包雙方協商議定。
如果建設單位把裝飾工程、安裝工程自行分包給其它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也應向其它分包單位收取總包服務費。至于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交納總包服務費費用的來源取決于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無論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如何協商分包單位都沒有理由拒絕總承包單位向收取總包服務費。
總承包服務費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
原則如下: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專業進行管理和協調按分包專業工程造價的1.5~2%估算。
2.招標人除要求第一條外,還要求提供配合服務的,按分包專業工程造價的3%~5%估算。
3.招標人自供材料時,按供應價值的1%計算材保費2012-06-27 1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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