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剛 2012-06-14 09:09:27 | 河北省 土建 | 3569查看 1回答
合同約定量差超過10%的部分,綜合單價重新記取;請問如何記取呢,調整哪呢,措施費如何調
合同約定量差超過10%的部分,綜合單價重新記取;請問如何記取呢,調整哪呢,措施費如何調
全部回答
(1)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您好,03或者08清單規范中是沒有關于工程總價合同超過約定合同10%的具體說明的。但對于工程價款的調整是有相關規定,具體規定及解釋如下,請您參考: 一、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本條規定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或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漏項,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時,新增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 二、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本條規定了當出現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出現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并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措施項目費的調整原則。 當發包人變更經其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修正錯誤除外)時,造成措施費發生變化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調整: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后,原措施費中有的措施項目,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按原措施費的組價原則調整。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后,原措施費中的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3.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確定后14天內,涉及工程價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對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三、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調整。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該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生影響,其影響的程度由偏差的幅度決定。 當工程量的偏差對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產生影響時,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調整條件、調整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若合同未作約定,按以下原則辦理: 1.當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仍然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2.當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若有)均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2012-06-14 11:05:32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