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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2012-05-14 12:13:43 | 云南省 土建 | 10637查看 5回答
當合同與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發生沖突時發生矛盾應如何處理?
合同的承包方式為固定總價合同。 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清單范圍內總價包干,暫列金額所包含的工程內容,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補充條款中又約定:“設計變更、簽證量按08清單計算規則進行結算,設計變更,簽證部分的結算按施工時段材料價格《地方經濟價格信息》計算,特殊的價格信息上沒有的材料,可由發包方監理方造價公司施工方簽字認可后結算”。 合同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如有時)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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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合同第一位,合同是甲乙雙方都同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款,雙方發生糾紛看的也是合同而不是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2012-05-14 1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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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合同與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發生沖突時發生矛盾應按合同約定執行
2012-05-14 1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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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提高的資料信息看,這是一個有條件的總價合同;工程結算應執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的約定。
2012-05-14 12: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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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合同為準,合同中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條款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2012-05-14 1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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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施工合同約定執行
2012-05-14 12: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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