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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163.com 2012-04-08 10:41:52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1178查看 3回答
定額取費關于省基價
你好,我有一個困惑: 我公司一直用的定額計價模式,現有一份合同結算方式如下,按2003年山東省消耗量定額,2009年威海地區價目表,三類工程取費。 那么,請問:我在選取省基價的時候是使用06年發布的那套價目表,只是把省價人工定為44嗎?因為威海地區沒有2009年的價格,只有08年(人工44)和11年(人工53),我的工地在威海乳山,那么我該如何操作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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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根據你描述的情況;2009年威海地區價目表,應該就是06年省發布的價目表,08年省基價人工44的。 因合同規定執行2009年的,而沒有2009年的價格,那么就只有執行08年的。不可能執行11年的。 已經計取外墻雙排外腳手架,外側的框架柱的腳手架應扣減外側與外墻雙排外腳手架重復的部分。
2012-04-08 1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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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選擇2011年威海價目表。 已經計取外墻雙排外腳手架,那么外側的框架柱的腳手架還扣減。 執行第二種:在第一種的基礎上人工53,機械按11年機械臺班。執行省基價。 外側柱的腳手架要扣減了。是用06年的價目表,人工調到53。 合同內容里執行“2009年威海地區價目表”--所以就是必須采用這個,把人工費調整為53
2012-04-08 1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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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選取44是正確的。其他主材和輔材的市場價應該都按照威海2009的市場價取費。
2012-04-08 1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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