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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2012-03-13 08:53:05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900查看 2回答
08清單的強制性問題
08年發布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看編號GB應為國家強制性標準,強制性國標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 08清單的發布公告里面列出了15項強制性要求,那么甲方與施工方在清單招投標模式下簽訂的合同中有與這15項強制性要求有沖突怎么辦,是否合同無效?若投標階段投標文件中相應的規定與強制性要求沖突,投標單位如何應對? 關于GB50500-2008的強制性,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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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08清單編制依據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如果甲方與施工方在清單招投標模式下簽訂的合同中有與這15項強制性要求有沖突,那這個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就有待商討了;如果招標文件中相應的規定和要求與清單規范相悖,那應該以清單規范為主,出招標文件的單位應發補遺書予以更正。
2012-03-13 09: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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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合同法的問題,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 違背法律的無效
2012-03-13 09: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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