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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_zz 2012-02-29 09:54:42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10572查看 2回答
江蘇省建設工程排污費是否有相關文件?
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09年)中關于規費中的工程排污費說明是按有權部門規定計取,之前一直在預算中沒有計取,請問這個費用是否取消不計,有沒有相關發文?問題補充:請提供工程排污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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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建設局文件 錫建價(2009)1號 關于轉發《關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貫徹意見及關于頒發<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縣)、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單位: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貫徹意見”(蘇建價(2009)40號文)(以下簡稱08規范)及“關于頒發《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的通知”(蘇建價(2009)107號文)(以下簡稱09費用定額)予以轉發,并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適用范圍 1、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筑、裝飾、市政、安裝、園林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計量、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活動,應執行08規范。 2、09費用定額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與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綠化、房屋修繕等工程,與08規范及我省現行的建筑與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筑及園林綠化計價表配套使用。 二、對08規范中有關內容的明確和調整 1、招標控制價編制 (1)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招標項目,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控制價按08計價規范的規定編制,材料價格按市、市(縣)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指導價取定,發布的指導價中沒有的材料價格參照市場信息價或市場價。根據目前工程實際情況,我市暫不設定招標控制價調整系數,仍按現行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待今后再擇機設定。 (2)招標人(或受委托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3天將招標控制價有關資料(書面及電子文檔)報送工程所在地招投標管理機構備查。備查資料應包括招標控制價成果文件(編制說明、費用匯總表、清單與計價表、材料價格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措施項目清單費用分析表)。 2、材料價格調整 當施工期內主要材料的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約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按照“關于轉發《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錫建價(2008)5號文]執行。 三、對09費用定額有關內容的明確 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費作為不可競爭費列入措施項目費中,費率按09費用定額表4-8規定的標準計取(市政工程基本費率仍按0.5~1.5區間范圍計取),管理辦法仍按錫建價(2006)5號文執行。 2、若發生材料二次搬運費按09費用定額的規定執行,原錫建價(2004)9號文“關于貫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2004江蘇省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材料二次搬運費系數停止執行。 3、規費計取規定及標準 (1)工程排污費:招標時由招標人在暫列金額中列入,結算時按有關行政部門實際征收的費用在規費中計取。 (2)安全監督管理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0.19%計取。 四、執行時間與要求 1、08規范及09費用定額從2009年7月1日起實施。7月1日起招投標或新簽定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執行。 2、凡在我市銷售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軟件應在2009年7月1日前對所輸出的工程量清單及其表格進行調整,使之與08規范及執行文件規定保持一致。 3、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市建設局工程造價管理處反映。 附件一:關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貫徹意見(蘇建價(2009)40號文) 附件二:關于頒發《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的通知(蘇建價(2009)107號文) 無錫市建設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2-02-29 18: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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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工程排污費0.1%結算時按有關行政部門實際征收的費用調整。
2012-03-02 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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