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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anxincai 2012-02-13 17:18:37 | 陜西省 其他專業 | 970查看 3回答
關于標底模式投標模式下人工費的合同約定?
原合同約定采用04計價規則,06價目表,標底模式,人工費調整為42元,人工差價計入風險。 由于近期人工漲價,施工方與我方經協商確定人工費調整為55元/工日,投標模式計價。 請教各位:合同補充協議應該怎樣約定,才能避免結算時因投標模式,施工方無故要求調整輔材,機械或者其他在投標模式下可調的項目呢?(我方想明確約定并讓投標方也認可是只調人工費的)謝謝問題補充:原合同條款已約定主要材料按市場價如實調整; 本工程無投標預算,使用的是06價目表 已協商調整到廣聯達GBQ4.0的投標模式下,可是怎樣文字表達才能達到只是調整為投標模式,人工費調整到55元呢,(因為投標模式下的話是除了規費什么都可以調的,而我們就怕后期扯皮,現在雙方的本意都是只調人工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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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找到投標的人工綜合工日乘以(55-42)列在稅前。如果標書中找不到綜合工日,可以把人工費除以42確定為綜合工日,再乘以(55-42)列在稅前,其它不變。
2012-02-13 1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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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條款是應該執行的,但有時做為業主也要考慮,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在人材料大幅增長的情況下,也要考慮施工方的承受能力,當施工方無法承受具業主也不給予適當的補償時,施工方一旦放棄繼續施工,這就會給后面雙方造成的損失的很嚴重的。這種情況給予補償時,可以采用雙方各承擔的方式。
2012-02-13 1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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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約定采用固定單價或固定總價合同。只調整風險約定人工費部分。
2012-02-13 17: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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