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q000 2012-02-07 14:50:41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3425查看 1回答
關于甲供材的取費及扣除問題
本人所在工地有此種合同: 我公司結算價為稅前下浮n點。其中鋼筋、混凝土為業主供應,執行當地某月指導價。 在結算過程中,我公司發現在甲供材參與取費并按照合同規定下浮后扣除甲供材預算價(即指導價),則我公司需要拿施工費貼補業主供應的主材費,具體可見下述描述: 甲供材按照定額規定取費費率(稅前費率)約12%,而下浮(讓利)為14%,及如果甲供材為100元,則主材扣除費用為:100*(1+12%)*(1-14%)-100=-3.68元,即每100元的主材費我公司要貼補3.68元,請問是否合理,如果甲供材不參與取費是否合理(這樣對我公司有利,至少不用為甲供材貼補費用),對于上述情況也沒有國家有沒有硬性規定? 另外在某些合同中,下浮10%,則主材取費又是合適的,則又應該如何處理?
全部回答
(1)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這樣的工程很多。 這個工程就是讓利工程,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問題。 工程開工前你已進行測算,否則,你不會干的。
2012-02-08 07:37:12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