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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鍵 2011-12-18 16:43:51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9559查看 3回答
人工費取費
關于人工費取費: 山東定額:根據魯建標字[2010]18號文件《關于發布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最低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二、根據我省的經濟發展和建筑工人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研究測算,調整我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的綜合工日單價,由原來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該單價為全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工日單價的平均水平,是計取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但在簽訂合同時,合同內規定“工程結算執行2003版《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0年9月發布的2010年價目表” 、“定額人工費按40元/工日執行”,當然這是雙方認可的,關鍵是在與,利用軟件組價時,在人才機匯總表—人工表中出現三個價格“省價”、“地區價”和“市場價”(合同工中的40元/工日指那個價格未明確),其中“省價”和“市場價”可調,其中省價應該為所有人工費項目取費的計費基礎,合同中的定額人工費按常規應該理解為市場價。按合同規定,“2010年9月價目表”其中的人工費應為53元/工日,如果結算時審計單位將市場價調成40元/工日,屬于正常。但將省價也調成40元/工日的話,是否合理?有些軟件省價(即取費基礎)是不可調的,審計單位如果硬說按合同規定“定額人工費按40元/工日執行”,利用可調省價軟件進行調整的話,施工單位是否可以不予承認,要求重新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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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從合同上找找,果找不到,只好按照53元之前的省價44元/工日計算. 第一如果工程合同在調價之前簽訂的,且規定不隨政策調整而調整的話就是不能按照53執行了對。第二如果工程合同是在調價文件之后簽訂的話,應該就可以按照53取費了對。審計結算時,他們按照合同中的40來代替53,這樣應該不合理。
2011-12-18 1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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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取費?您好:40元不能代替53元,絕對不合理的
2011-12-18 1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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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魯建標字[2010]18號文件《關于發布我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最低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二、根據我省的經濟發展和建筑工人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研究測算,調整我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的綜合工日單價,由原來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該單價為全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工日單價的平均水平,是計取各項費用的計算基礎,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钡诤炗喓贤瑫r,合同內規定“工程結算執行2003版《山東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山東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0年9月發布的2010年價目表” 、“定額人工費按40元/工日執行”,當然這是雙方認可的,關鍵是在與,利用軟件組價時,在人才機匯總表—人工表中出現三個價格“省價”、“地區價”和“市場價”(合同工中的40元/工日指那個價格未明確),其中“省價”和“市場價”可調,其中省價應該為所有人工費項目取費的計費基礎,合同中的定額人工費按常規應該理解為市場價。按合同規定,“2010年9月價目表”其中的人工費應為53元/工日,如果結算時審計單位將市場價調成40元/工日,屬于正常。但將省價也調成40元/工日的話,是否合理?有些軟件省價(即取費基礎)是不可調的,審計單位如果硬說按合同規定“定額人工費按40元/工日執行”,利用可調省價軟件進行調整的話,施工單位是否可以不予承認,要求重新審計?合同上找找,果找不到,只好按照53元之前的省價44元/工日計算. 第一如果工程合同在調價之前簽訂的,且規定不隨政策調整而調整的話就是不能按照53執行了對。第二如果工程合同是在調價文件之后簽訂的話,應該就可以按照53取費了對。審計結算時,他們按照合同中的40來代替53,這樣應該不合理。
2011-12-18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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