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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126.com 2011-12-02 15:39:49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2543查看 6回答
工程進度款停止支付中的問題。
合同通用條款33.2.4:確認的工程變更價款應當與當期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合同專用條款33.2.5(1)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當月審核已完工程量的80%,當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價款(不包含已確認的變更洽商)的80%時停止支付。 請問:不包含已確認的變更洽商。是什么意思?是工程變更洽商不支付,還是什么???這是我最想問的問題。 如果合同價是1000萬元,暫列金額是100萬元,沒有其它的。如沒有變更洽商最多支付900*80%=720萬元。到不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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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不包含已確認的變更洽商 的意思是:已確認的變更洽商 不受80%的限制,按月支付。你仔細研究一下字面意思,合同價款受80%限制,變更按月支付。
2011-12-05 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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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包括變更價按合同價計算付到80%就可以了,變更按變更造價的80%另外計算支付就可以了
2011-12-02 15: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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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照合同價1000來計算的,包含暫列金額的,1000*0.8
2011-12-02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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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樓的建議
2011-12-02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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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900萬的80%。100萬的暫列金額屬于投標總價,但它用于不可預見項目費用。 見《2008清單規范》關于暫列金額的定義!
2011-12-02 16: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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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和進度款說法不一樣沒錯,進度款就是應該付到800萬。暫列金額不管將來是什么項目都在結算中考慮細化,進度款中按比例支付。
2011-12-03 07: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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