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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造價 2011-10-26 14:12:04 | 遼寧省 計價軟件GBQ4.0 | 507查看 1回答
土石方工程
在遼建價發[2009]19號 文件中規定: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運項目取費,除稅金外,一律按 2008 年《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規定費率的 35 %計取。 這條規定就是說在做清單的時候 土方工程 與建筑工程要分開建立單位工程是嗎? 要是分開建立 那再打印工程造價費用匯總表的時候也要打兩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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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遼建價發[2009]19號 文件中規定: 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運項目取費,除稅金外,一律按 2008 年《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規定費率的 35 %計取。 這條規定就是說在做清單的時候 不是建筑項目中的土方工程 與建筑工程要分開建立單位工程的,不是分開建立 也不是打印工程造價費用匯總表的時候也要打兩份嗎的。而是指建筑工程以外的單獨的“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運項目”的。
2011-10-26 14: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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