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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 2011-10-20 15:08:39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1971查看 6回答
關于進度款支付的問題
請問各位一下,合同中有這么一條款“甲方每月撥付的進度款額為乙方當月完成工作量的 80% ,并扣除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后付至已完工程造價的83% ”。 試問,這個“主體結構封頂”是指地下室頂板以上的塔樓還是說包含地下室部分,例如:我這里的工程有一部分地下室頂板已完成,那么這部分地下室是不是可以按83%來支付進度款,還是這有塔樓那部分的地下室才能支付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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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有塔樓的地下室和未托塔樓的地下室是不是兩個單體; 2、是不是兩個合同,按你所述應是一個合同。 故:在一個合同的前提下,如果是兩個單體,則不托塔樓的地下室封頂后可付至83%;如果是一個單體,則要等塔樓封頂后才可支付到83%。 注:如果是一個單體,主體結構封頂是指塔樓封頂,這無疑問的。地下室可看做是一種箱式基礎形式。
2011-10-20 1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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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后是指塔樓封頂后
2011-10-20 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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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區分地下室、塔樓,是說“主體結構”,那么就是指塔樓了。正常的是需要分開的,畢竟地下室的造價所占的比例是大的。
2011-10-20 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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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后值得是塔樓的結構屋面頂板封頂。不是地下室封頂。
2011-10-20 1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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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按屋頂頂層封頂,不可能是局部地下室,僅供參考
2011-10-20 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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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地下室部分的主樓主體。
2011-10-20 1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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