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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y 2011-10-13 10:16:40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10398查看 9回答
定額人工單價和人工綜合工日單價
1.煙臺市,定額人工綜合工日由44調到53,建設方有無權利限制為44元,已經簽證的44元是否有效,依據是什么。 2.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3-57,建設方有無權利,取低于53的價格。依據是什么。請大家幫忙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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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煙臺市,定額人工綜合工日由44調到53,建設方有無權利限制為44元,已經簽證的44元是否有效,依據是什么。甲方沒有絕對權利限制為44元,但甲方提出這種要求,可視為談價,施工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簽證作為合同的補充,當然是有效的。當然施工方可以地方規定和甲方協商,人工調到53元。 2.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3-57,建設方有無權利,取低于53的價格。依據是什么。請大家幫忙說明一下。有權利定53,一是本身就是指導價,二是甲方作為項目法人,可以定價對造價負責,且并沒有超出下限,所以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2011-10-13 10: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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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審計局的,根據我多年的經驗,可以說明一下幾點。一般來說,建筑單位都希望拿造價信息作為依據來尋求人工費的調整,但是這只是一廂情愿的問題,因為造價信息只是參考文件或者說是指導性文件,而不是法律文件,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甲方根據造價信息的價格給你調整了,說明你建筑單位有人緣,或者說甲方講情理。他完全可以不給你調整,因為你沒有法律依據讓人家給你調整--造價信息只是參考文件。但是作為甲方,出錢是很心疼的事情,除非乙方有十分的把握或依據,方能讓他們出血。而審計單位,只是甲方的傳話筒(目前在中國),充其量,給你信息價的平均價,已經是相當不錯的了--但是,乙方必須有依據或者合同約定了,必須按照造價信息來調整人工費。第三,作為建筑單位,最好的辦法是在以后的承包合同上下功夫,把該調整的人工費或者材料費約定到合同里,你才是最高明的。
2011-10-13 15: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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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以簽證為準,后者可以與甲方協商,協商一致可以按協商價格為準
2011-10-13 17: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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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調價首先要看工程合同有關計算是怎樣規定的。如果人工費是可調的,一般都是執行造價信息,一般按中間價執行或最低價執行,建設單位沒有權利隨意定價。
2011-10-14 1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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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臺市,定額人工綜合工日由44調到53,建設方有無權利限制為44元,已經簽證的44元是否有效,依據是什么。 2.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3-57,建設方有無權利,取低于53的價格。依據是什么。請大家幫忙說 已經簽證的按44元計取,后面的按53計取,造價是按造價文件規定的,你可以拿調整的依據來說。讓調價。 按理說建設方沒有權利調整的,這種是規定的東西,不能隨意改動。甲方要求的53是沒有依據的。 按定額人工工日調整。
2011-10-13 10: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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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法大還是文件大,誰更有強制力的問題。簽定的合同必需服從合同法的規范,地方文件無權規范合同。當然以簽訂的44元是有效的。 2、指導價不是強制價,它的執行是得合同雙方都同意,依據實際情況合同里人工費價格可以高于指導價,也可以低于指導價。
2011-10-13 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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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規定的相應的人工費調試都是有日期規定的,比如你說的“煙臺市,定額人工綜合工日由44調到53” 文件規定肯定是從 某年某月某日 開始執行,如果說你們的項目在這個文件規定的期之前簽訂的,那么這個是沒有辦法執行這個文件的規定的,但是要是在這個文件規定日期之后簽訂的,而且你們知道的情況下,也沒有向甲方說明或者申請增加調整人工費,那么合同簽訂之后就默認為你們同意44元這個人工費價格了呀。 還有就是1樓提到的,指導價不是強制價,它的執行是得合同雙方都同意,依據實際情況合同里人工費價格可以高于指導價,也可以低于指導價。 所以這個還是要雙方協商去解決問題!
2011-10-13 1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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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臺市,定額人工綜合工日由44調到53,建設方有無權利限制為44元,已經簽證的44元是否有效,依據是什么。 建設方有權力限制,承包方有權力不響應,你響應了并簽認了,只能執行了。 2.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指導價為53-57,建設方有無權利,取低于53的價格。依據是什么。請大家幫忙說明一下。 現在一切以市場為導向,建設方有權調他的價格,你有權報你的價格,談不攏可以不干這項工程。
2011-10-13 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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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辦理簽證,應該已簽證為依據,如果文件是后來出的,要與甲方協商解決
2011-10-14 1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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