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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 2011-09-24 09:31:24 | 云南省 土建 | 3230查看 3回答
關于新建小區內零星工程和附屬工程計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問題
云南昆明:我公司(施工單位)在與造價公司結算對接中碰到這么一個問題:由我公司負責施工的一個標段的主體已決算完,按03定額計價并計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費。但接下來我公司又負責增加施工了以下兩項目工程。 1、小區室外擋墻、圍墻、自行車棚等零星工程 2、小區原其它功能的成品房改造裝修為公寓、餐館(內容包括土建、水電、裝修) 因此兩項工程都較為零散,不便用圖紙方式表式,故都是用簽證記量。 現記量已核對完,但造價公司認為這兩項工程不在建設廳規定的應計取18.75%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建安工程范圍之內。但我公司認為這兩項工程同屬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附屬工程,應按661號文的費率記取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而不應以我公司簽證上未寫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為借口不予記取。 請問:以上兩項目工程到底該不該記取18.75%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如不計,有何文件或方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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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屬于不可競爭的費用,必須要計算的;
2011-09-24 09: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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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已決算完畢,附屬工程是否計取18.75%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就要看接手附屬工程的形式(是否經過單獨招投標),單獨招標的就不計取該費用,否則就要計取。
2011-09-24 09: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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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661號文的規定必須計取。
2011-09-30 04: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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