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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薇 2011-09-02 15:53:03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1775查看 3回答
結算材料價格調整
合同中有以下約定:“材料價格調整原則:鋼材、水泥、商品砼和瀝青砼以《重慶工程造價信息》2008年第4期價格為基準,其中鋼材、水泥、商品砼、瀝青砼的價格漲跌在±5%范圍內不作調整,漲跌超過±5%時,超出部分價格按施工期間的《重慶工程造價信息》平均價調整。”請問一下是按“平均價-投標價”還是“平均價-2008年4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價”調整價差問題補充:針對需要調整的情況,經過比較后,基期價比投標價和平均價都高,但里面有投標價處于基期價與平均價之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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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樓主所簽訂的合同表述不嚴密,提供信息應該是這個意思: 1、以《重慶工程造價信息》2008年第4期價格為基準價,在施工期間如果《重慶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平均價格超過了第4期價格5%,那么超過之外部分按照《重慶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施工期內平均價格調整。
2011-09-07 1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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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是按“平均價-投標價”還是“平均價-2008年4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價”調整價差 應該按平均價-漲跌超過±5%-2008年4期《重慶工程造價信息》價
2011-09-02 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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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應這樣理解:(只針對鋼材、水泥、商品砼和瀝青砼,這4種材料) 假如 2008第4期信息價代號為 A ;投標價為 B 。那么: 1、如果 【A 大于等于 B 乘以(100-5)% 】,并且【 A 小于等于 B 乘以(100+5)% 】,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時(必須兩個同時滿足): 結算時,這4種材料價格不作調整,按照投標價計取市場價。 2、如果 【A 小于 B 乘以(100-5)% 】,或者【 A 大于 B 乘以(100+5)% 】,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時(滿足一個即可): 結算時,這4種材料價格,按照施工期間“造價信息”公布的【平均價格】調整這4種材料的信息價。 也就是說: 1、材料價格可能直接按照投標價,不再做調整。 2、材料價格按照 施工期間造價信息的【平均價格】調整。 不是只按照2008年第4期調整。
2011-09-03 0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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