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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qq.com 2011-08-27 15:03:55 | 江蘇省 計價軟件GBQ4.0 | 3876查看 3回答
請問上海現在2000定額 清單計價 的措施項目、規費、稅金的基數和具體費率嗎?急切!
上海現在2000定額(土建、裝飾、安裝、園林綠化) 清單計價 的措施項目、規費、稅金的基數和具體費率問題補充:因為我的這次投標為9月15日,所以上訴基數、費率務必請高手提供上海市最新的調整文件! 謝謝大家! 請順便高手提供現在上海最新的人工費調整文件! 我提高懸賞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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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08: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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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0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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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2000)》部分內容及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建設交通委《關于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建交〔2009〕995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滬建交〔2006〕445號)、《關于發布〈上海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含上海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的通知》(滬建交〔2006〕237號)和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市場管理總站)《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建市管〔2009〕79號)等文件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和稅金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以及工、料、機價款不得采用無限風險等的規定,經研究和測算,對《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2000)》及《上海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費用計算規則》部分內容及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人工費 將原人工費內容中的社會保險基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歸入規費項目內,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歸入施工管理費項目內,其他內容及計算方法不變。 二、機械使用費 將原機械使用費內容中的養路費調整為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其他內容及計算方法不變。 三、綜合費用(包括施工管理費和利潤) 建筑和裝飾、安裝、市政和軌道交通、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民防等專業工程,將原綜合費用內容中的臨時設施費歸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內(公用管線、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專業工程除外)。 建筑和裝飾、安裝、市政和軌道交通、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民防、公用管線、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專業工程,將原綜合費用內容中的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河道管理費等歸入規費項目內。 其他內容及計算方法不變,調整后的各專業綜合費用參考費率,詳見附件。 四、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將原施工措施費內容中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內容單獨列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費項目)。其項目具體內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設交通委《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滬建交〔2006〕445號)的規定執行。計算方法以直接費與綜合費用之和為基數,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公用管線、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專業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費的方法計算,其內容和計算方法不變。 五、規費 將原其他費用項目更名為規費項目,規費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和河道管理費,取消原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工程質量監督費兩項收費內容。 (一)工程排污費 建筑和裝飾、市政和軌道交通、民防、園林和房屋修繕工程,以直接費、綜合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措施費之和為基數,乘以0.1%計算。安裝、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和公用管線工程在結算時按實核算。 (二)社會保障費 建筑和裝飾、市政和軌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線、園林建筑和房屋修繕工程,以直接費、綜合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措施費之和為基數,乘以1.72%計算。安裝、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園林綠化工程以人工費為基數,乘以8.4%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 建筑和裝飾、市政和軌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線、園林建筑和房屋修繕工程,以直接費、綜合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和施工措施費之和為基數,乘以0.32%計算。安裝、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園林綠化工程以人工費為基數,乘以1.59%計算。 (四)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按本市現行規定計算。 (五)河道管理費 建筑和裝飾、安裝、市政和軌道交通、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民防、公用管線、園林和房屋修繕工程以直接費、綜合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措施費、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住房 公積金和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之和為基數,乘以0.03%計算。 六、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建筑和裝飾、安裝、市政和軌道交通、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民防、公用管線、園林和房屋修繕工程以直接費、綜合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措施費和規費(不含河道管理費)之和為基數,乘以相應稅率計算,納稅地市區為3.41%,縣鎮為3.35%,其他為3.22%。 七、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和調整 建筑和裝飾、安裝、市政和軌道交通、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民防、園林工程,施工期內人工、材料、機械市場價格發生波動,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調整方法按照市建設交通委《關于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建交[2009]995號),以及市市場管理總站《關于建設工程要素價格波動風險條款約定、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等事宜的指導意見》(滬建市管〔2008〕1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公用管線和房屋修繕工程,參照市市場管理總站《關于建設工程要素價格波動風險條款約定、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等事宜的指導意見》(滬建市管〔2008〕1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水利工程的調整內容及標準另發。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發布之日前簽訂合同的工程建設項目,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通知由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解釋,施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市市場管理總站反映。 附件:建筑和裝飾、安裝、市政和軌道交通、市政安裝和軌道交通安裝、民防、公用管線、園林和房屋修繕等各專業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08-27 1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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