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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鄧 2011-08-22 11:58:43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16272查看 3回答
“類似的綜合單價”中“類似”怎樣界定?
4.7.3 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 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 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請問上述2款中的“類似”咋界定? 如原招投標清單中有”路緣石”的清單項目,由于變更了路緣石的規格,結算時是否可以直接用原中標清單按變更后的規格換算用量?另有合同約定材料價格風險執行建設廳下發的“規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定”即“川建造價發【2009】75號”文,審計有沒有權利要求結算重新組價并按施工期工程所在地周邊城市公布的信息價調整主要材料——路緣石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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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類似”的界定:“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類似于此工程子目的綜合單價通常是指工程量清單項目中除主要材料變化或價格不相同外,其人工費、機械費及其它材料費均相同的子目。 2、路緣石規格規格變更,可按類似工程量清單換算用量即可。 3、風險分擔,約定范圍內的主材等如果超出合同約定的風險比例,則應調整主材價格。
2011-08-23 1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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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就是相似的,如材料面層做法不一樣,基層一樣的可以套相同定額
2011-08-22 12: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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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定額中沒有的子目,但與某個子目類似,所以就按這個類似的子目套算,如果類似的都沒有,則要承包人(施工單位)提出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也就是說的所謂簽證了。
2011-08-22 1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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