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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wu123456 2011-08-18 12:05:31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10464查看 11回答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專用條款與補充招標文件(或答疑)有矛盾時,哪個優先?合同的優先順序是在合同中約定的還是有固定的優先順序,文件依據是什么?問題補充:合同條款中約定如下: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這里沒有提到補充招標文件(或答疑),而且假如專用條款優先順序排在第(4),那上面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又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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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是合同法
2011-08-18 1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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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當時簽訂的合同走
2011-08-18 1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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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優先順序是在合同中有固定的優先順序,你自己看看合同文本就行。參考圖示: 最后不是有其他合同文件嗎? 這里的約定是指協議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自己的優先順序。 應該是這樣。合同協議優先于招標文件,專用條款肯定優先于補充招標文件。
2011-08-18 1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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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造價交流Q3群:168749382
2011-08-18 14: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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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在合同的通用有。當然你也可以在專用條款雙方約定優先順序。但合同是最優先的,補充協議、協商屬于合同組成部分。
2011-08-18 14: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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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工程造價師考試的書,計控書上面就有了
2011-08-18 14: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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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合同條款優先。補充招標文件(或答疑)可以作為合同條件,也可能不作為合同條件,只有其它文件都沒有說明時,可以作為問題一個佐證但不證據,因為其本身就不是合同的一部分。
2011-08-18 14: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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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專用條款優先與通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優先于招標文件條條款。一般在招標文件里都有這方面的說明執行順序。
2011-08-18 1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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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優先順序如果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那就按約定的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就按通用條款規定或常規執行
2011-08-18 16: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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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時間先后順序為準,如果補充文件后出來就以補充文件為準
2011-08-19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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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4.4.2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文件中關于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文件與中標人投標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文件為準。 補充招標文件(或答疑)屬于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投標文件應以此編制,如果投標單位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或補充文件執行,則需在中標前解決,中標后,則以投標文件為準。 所以,補充招標文件(或答疑)應該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計入投標函附錄,才能取得優于專用條款的地位,否則的話,很難與專用條款對抗。
2011-08-20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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