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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eixuan 2011-08-16 13:15:33 | 北京市 計價軟件GBQ4.0 | 13541查看 3回答
固定總價合同與暫列金額的關系
招標控制價中含有暫列金額(100萬),暫列金額實際上是屬于招標人的。如果中標價是固定總價合同(2000萬),簽證用掉了50萬,還有50萬是屬于招標人的。那怎樣理解固定總價合同與暫列金額的關系?是不是結算價就變成了2000萬-50萬=1950萬了??這樣不就違背合同法了嗎??請專家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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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2.0.6 暫列金額 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這是08清單對咱列金額的解釋,暫列金額應該是據實調整的
2011-08-16 1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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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種情況暫列金額是建設單位的權利,如果沒有使用,就不可能給施工單位
2011-08-16 1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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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金額是甲方為本工程預留的,如果沒用完就是甲方的,不違背合同法
2011-08-16 1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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