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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58 2011-08-03 09:32:54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689查看 4回答
結算時可使材料調價的政策性依據
這個工程是磚混結構,是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約定材料價格不可調,工期一年,但因建設方撥款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實際工期為3年,施工方要求建設方調整材料價格,過程中建設方沒有給我方材料認價,現建設方要求我方提供具體依據,請問專家遇見此情況該如何談判?有沒有政策性的文件支持施工方調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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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首先甲方違約行為是前提,材料價格無論走低還是走高都應該調整。 其次還要考慮其它因違約需要的索賠,綜合考慮,雙方協商解決 材料價差具體調整方式在沒有合同約定或者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建議根據行業規則按照材料信息價調整。 即:按施工月份(一般提前一個月做備料)材料信息價 減去 投標時材料信息價(不是投標材料價) 然后取稅金。每個月的材料量應按照施工日志做劃分。
2011-08-03 1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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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建設方原因導致工期延長而產生的材料費用增加,建設方要補償材料等差價。你方要提供延期后材料市場價等佐證資料,提出書面申請,雙方洽商一般都能解決。
2011-08-03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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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期索賠方面入手進行該項工作比較合適;
2011-08-03 0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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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賠償的問題方面入手
2011-08-03 1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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