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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 2011-07-18 08:18:34 | 湖北省 其他專業 | 832查看 2回答
有些不清楚,請指教
合同中規定,綜合單價調整方法:增減工程量超過5%時,其綜合單價的基礎上降低5%,增減幅度在5%以內,仍執行原綜合單價; 1、比如內墻磚綜合單價為78元/m2,因設計變更需增加內墻磚377m2(工程量未超過5%),因老板要求,重新組價,新綜合單價為110元/m2,而做簽證時,簽證單寫上了增加的工程量和新綜合單價為110元/m2和增加的合計金額; 工程結算時,明知道新的綜合單價有問題,但簽證單上已經明確增加的金額,審計單位會認可嗎?簽證單能作為我們的依據和審計人員辯解嗎?如何找到適合的理由才能說服對方? 2、由于天氣原因,下雨導致誤工,能做現場簽證單嗎?理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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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1.工程量未超過5%,按說應該執行原單價。重新組價有充足的理由才行,比如設計變更,磚的規格型號或什么的換了,另外價格也需要認價,否則審計是不會認得。 2.下雨得分情況,要是季節性的下雨,是施工方能料得到的,不能簽證。如果碰到了意想不到的暴雨,比如幾年不遇的,或發生了泥石流、滑坡等,造成了損壞,這屬于不可抗力,對工程修復部分的人工或已進場材料還是可以索賠的。
2011-07-18 08: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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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合同執行,審計單位是不會認可的; 2、一般的下雨是不能簽證的。
2011-07-18 08: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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