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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 2011-07-12 10:19:47 | 遼寧省 其他專業 | 1453查看 5回答
北京總包服務費是怎么計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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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總承包服務費: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并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3)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1%計算。
2011-07-12 1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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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包服務費:即施工總包管理費,屬于管理費性質,施工總包方一般指的是土建主體施工單位。施工總包服務費指對與土建主體工程不發生交叉作業,由業主或招標人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進行管理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員工資支出、辦公費用支出等費用,由業主或招標人支付給施工總包方的費用(施工總包單位自己找的分包單位業主或招標人無須支付總包管理費)。具體管理內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內容: 協助業主或招標人進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 分包工程的政府備案和審批; 提供已有和現有設施供分包人使用成品保護; 管理協調監督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運輸、倉儲、住宿(在建建筑物內不允許住人)等方面的工作,及時提供滿足施工下一工序的工作面; 及時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接口。從配電箱引出的分電箱由分包人自行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及其調試所需水電費用由分包人自行負責;向分包人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分包工程的資料匯總整理,編制竣工圖(須設計院簽字、蓋章確認)和竣工圖CAD電子文件及所有橋架管線綜合布線圖,使分包工程順利驗收過關; 協調分包工程的施工順序,如存在管線等安裝位置矛盾等問題,各單位不能擅自施工,須協調變更設計后方能施工,否則,已施工完管線等的拆除、報廢等費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擔。 造價處“京建經[2002]117號”文件中規定: 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方想分包方收取總包服務費,其標準可按分包總造價(不含設備費)的2%,由總分包雙方協商議定。
2011-08-04 11: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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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總包服務費是怎么計取的: 答:分項工程總價的5%。
2011-07-12 10: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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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樓上的參考標準。在投標時,是由投標單位自行記取的。這是一個可以競爭的費用。
2011-07-12 14: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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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人僅要求投標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投標人可按分包專業工程估算造價(不含設備費)的1.5%~2%計算。 2.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對分包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并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投標人可按分包專業工程估算造價(不含設備費)的3%-5%計算。 3.竣工結算時,總承包服務費應按分包專業工程結算造價(不含設備費)及原投標費率進行調整。 發包人自行供應材料、設備,并運至承包人指定地點的。投標報價時應按材料、設備預算價格計入分部分項的綜合單價內;結算時,承包人按計入綜合單價的材料預算價格的99%退還發包人。不再計取總承包服務費。 詳見京造定〔2009〕7號
2011-07-12 1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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