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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0401 2011-06-30 10:18:25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521查看 8回答
合同價款的問題
填空題: 一個買賣合同執行的是政府指導價,2000 年2 月1 日訂立合同時價格為 每千克100 元,合同規定2000 年4 月1 日交貨,違約金為每千克10 元,交 貨后10 日內付款。但賣方2000 年4 月1 日交貨,而政府定價于2000 年5 月 1 日調整為每千克120 元,買方直至2000 年6 月1 日才付款,買方應當按照 每千克( )元向賣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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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應按照每千克100元付款,但是他們違約,應另付違約金每千克10元 賣方沒有違約的,4月1日發的貨,這是買房違約,但是政府指導價直到5月才頒發 但是實際發生合同關系在4月份,這時先按違約處理的,按先發生的原則處理
2011-06-30 1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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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應當按照每千克(100 )元向賣方付款
2011-06-30 1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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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每千克(100)元向賣方付款。 2、由于買方違約,按照合同規定應該有買方向賣方支付違約金每千克(10)元。 3、雖然政府于5月1日調整定價為每千克(120)元,由于賣方向買方供應是在調整定價之前,所以仍然應該執行原來時間范圍之內的價格,既不能按照每千克(120)元計算。
2011-06-30 1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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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政府指導價,延期付款,遇到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計算。
2011-06-30 17: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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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按原價格執行
2011-07-06 0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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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價+違約價。政府調整過的價格是在你賣方交貨之后,且是在合同規定交貨之后,故因不在考慮范圍之內……
2011-07-06 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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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100元付款
2011-07-07 0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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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應當按照 每千克(110 )元向賣方付款.
2011-07-25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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