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11 2011-06-18 13:03:11 | 云南省 其他專業 | 517查看 6回答
簽證時間問題
現在施工方有幾份增加工程量簽證要簽,但日期不對,比如報來的時間是6月5日,但簽證上寫的卻是5月10日,其他的工程量都沒什么問題,這樣的簽證能簽嗎?求解答!!!
全部回答
(6)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可以調查核實,叫其重新簽證。
2011-06-18 13:06:10
-
如果簽證 是在5月10日發生的 那應該是沒問題吧
2011-06-18 16:59:59
-
不明白你說的報來的時間是6月5日 這日期是什么日期。這種情況應該是可以的,就是說5月10日發生的簽證,等到6月5日才讓你確認,原則上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有特別約定,就按合同約定。
2011-06-18 18:29:01
-
6月5日報來5月10日發生的事件應該是對的,可以簽。
2011-06-19 11:40:27
-
承包人(施工方)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施工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 當發生現場簽證時,如果雙方合同約定未做出詳細的簽證時間的約定,應根據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施工方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簽證,發包人簽證后施工。 規定歸規定,反正是做了,就是時間上可以說不及時,施工現場一般都是如此,做了就簽吧,不簽以后誰還給你做呀,
2011-06-19 10:46:40
-
是5月10日發生的增加工程量,6月5日把簽證交到你手中,如果是這個情況,可以簽。
2011-06-20 04:30:42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