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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易冷、 2011-06-17 18:28:08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886查看 2回答
關于措施費的幾個問題
實際施工工期,都比江蘇調整后的工期要提前。請問這個時候,趕工措施費應該取多少算合適? 投標一個商業地產項目,由于施工場地比較狹小,甲方不能提供臨時設施,工人不能在工地住,要我方想辦法來安排工人來住。 請問這個時候,臨時設施費該怎么計,是按最高的費率來計算嗎?還是另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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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只有在甲方要求提前工期的情況下 才可以記取趕工措施費的【12、趕工措施費:施工合同約定工期相比定額工期有提前,施工企業為縮短工期所發生的費用。】 臨時設施正常按規定收取,另外可以計算一個特殊情況下發生的費用 【、特殊條件下施工增加費:地下不明障礙物、鐵路、航空、航運等交通干擾而發生的施工降效費用。】
2011-06-17 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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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這種情況,臨時設施的費用應該單獨另計的 因為正常是考慮的工人在施工區域內居住的
2011-06-17 18: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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