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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huafang1986 2011-05-28 13:28:20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782查看 5回答
關于工程施工合同
現在有兩份合同一份是“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一份是“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不是備案的。結算時哪個是有效的呢?還是都有效? 在如果備案合同和沒備案的合同叫同一個名字,只是沒備案的給甲方更多的優惠。哪哪個有效呢? 我主要就是問沒備案的“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算數嗎?還是不管叫什么,只是備案的有效呢?問題補充: 《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不得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備案的中標合同”就是依據《招標投標法》第46條簽訂的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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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備案的合同是發承包雙方對外使用的,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是針對發承包雙方的,這種兩種合同是雙方密切合作的基礎。應該說都有效。只不過是看針對什么事情。結算應按“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備案的合同簽署時,同時發包方會與承包方簽訂此合同僅作備案使用,不做他用。 雙方實際執行的是“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2011-05-28 14: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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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有效。如果有抵觸時,以備案的為準。
2011-05-28 13: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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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結算時工程施工合同與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都是有效的 只要是甲乙雙方簽字的合同都會有法律效益
2011-05-28 13: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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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都有效,有沖突時以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為準
2011-05-28 13: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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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的。
2011-05-28 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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