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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ney 2011-05-16 14:31:04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3097查看 5回答
關于材料價格調整的問題
一個工程材料價格已經遠遠超出當初投標時的材料價格,但干這一項工程時,施工方已經超出合同要求的工期,而工程延期不屬于我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故我方提出材料價格進行調整(原因是已超出合同范圍),但監理、甲方認為不能調整,因為招標文件中說材料價格不予調整(自行考慮風險),我方認為那是在合同內的規定,現已超出,請教各位高手,這種情況應不應該進行調整,調整的理由和方法應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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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個要區別對待的,首先看工期延誤是那方的原因,如果是甲方的原因,可以調整材料價格的;如果是你們自身的原因,這是你們自己承擔的風險,當然不予調整的
2011-05-16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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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調整,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協商處理。
2011-05-16 1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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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果指明材料價超出多大的范圍才允許調價,如果沒有,只能協商,如果甲方不同意,也沒辦法。
2011-05-16 14: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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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沒有詳細說明調整材料價的情況,只能協商處理。
2011-05-16 14: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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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招標文件中有約定,材料價格就不得調整了 不能調整,招標文件也有法律效益的
2011-05-16 14: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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