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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鷗 2011-05-04 12:20:47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2050查看 1回答
消防設施檢測費
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106 號,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上述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而本工程總包合同簽訂日期在此文件施行日期之前,本工程預算執行的06定額計費程序表及相關文件均明顯未規定該項的取費,工程材料試驗費按規定只包含常用材料的常規材料進場抽樣物理性能試驗項目,不包含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此類的檢測費用。 現在甲方不愿意承擔該項檢測費用,要求我司提供有力依據,請問證明該費用由甲方支付的依據和證明是什么?哪里找?問題補充:此問題我司已經在聯系函提出,但甲方回復是“合同已明確包含所有檢測費用,不同意施工單位的要求”,我司已說明合同簽訂日期和前述文件執行日期有前后差距,合同計價原則是按03國標清單及06定額組價,取費按06定額取費程序及地方規定,不存在甲方說的“已明確包含所有檢測費用”,所有取費應按約定取費程序及國標清單取費規則,在甲方蠻不講理的情況下,有什么更好的方式解決?造價管理部門?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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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證明該費用由甲方支付的依據和證明找不到,可以反證,即“預算執行的06定額計費程序表及相關文件均明顯未規定該項的取費,工程材料試驗費按規定只包含常用材料的常規材料進場抽樣物理性能試驗項目,不包含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此類的檢測費用。”---這就是依據。 可以找權威的仲裁機構仲裁。
2011-05-04 1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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