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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63.com 2011-03-27 11:14:37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11356查看 4回答
該工程變更結算稅金的稅率是否需要調整?
某項目多個標段于2005年招標,各標段的投標稅率基本都是3.477%,2005年開工,2009年竣工,施工單位陸續報結算,結算稅率基本都是投標稅率。 經查該市有關計價依據文件,2004年清單計價規范實施細則規定: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印花稅。其稅率按企業所在地分別為:市區3.477%。定額計價中,包含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其稅率按企業所在地分別為:市區3.445%。這是施工單位報價稅率的依據。 經查該市有關結算計價依據文件,2006年文件規定:2004年清單計價規范實施細則停止執行。統一按市區3.445%及稅。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文發之日已開工或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規定執行。這是施工單位計算稅率的依據。 經查合同約定:對變更增加減少部分工程量的價款調整,要求稅金按實結算。 目前:針對該項目結算審核的稅率問題,意見不統一。合同內部分按投標稅率結算,變更部分稅率按現行稅率計算。 我個人意見:施工單位結算稅率符合計價文件規定,不需要調整。變更部分結算稅金按實結算,“實”是主要是指工程量說的,不是指稅率。況且2006年的文件說明,稅率是執行原投標稅率的。 請問:變更部分的稅率是否需要調整成現行費率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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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如果依據合同約定和政府文件的規定,你的理解是對的。但政府出臺的這個文件,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是否也按“文發之日已開工或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征收,否則的話施工企業就要多繳增加的那部分稅金。
2011-03-27 1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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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發之日已開工或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規定執行。這是施工單位計算稅率的依據。 稅率應該不變
2011-03-27 1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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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為原稅率
2011-03-27 1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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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部分的稅率不需要調整成現行費率3.445%,仍按3.477%計算。
2011-03-27 1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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