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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 2011-01-13 12:02:10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8344查看 4回答
海南省建筑工程規費問題?
海南省建筑工程規費具體是多少,軟件與定額書上的怎么不一樣?,是不是海南出了新文件?誰知道能告知文件號呀!問題補充:1、社會保障費 2、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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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上網查“海南省的造價站”就可以找到很多資料
2011-01-14 09: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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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本地定額配套的取費文件,規費費率是統一的。
2011-01-13 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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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包含以下四項費用: 1、建筑垃圾處置費, 2、 工程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4、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哪項費用不符? 另:其他措施費的費率標準見海南省建設廳文件(瓊建監[2007]180號)《關于貫徹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附件2
2011-01-14 1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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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關于印發《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備案登記號:QHK-2008-20004 海建施[2008]103號 各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我市建設項目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水平,確保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的投入和規范該項費用的使用,我局制定了《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意見,請及時反饋我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貫徹落實建設部建辦[2005]89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文件精神及海南省關于貫徹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海南省、海口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從招標、報建、施工、監理、監督等各環節都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的落實。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的安全防護,是指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所采取的防護設施。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作業環境、市容環境衛生質量和人員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動。本規定所稱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海口市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第五條 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分為基本部分和浮動部分兩部分。基本部分為工程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所必需費用,屬于行政規費,建設單位應全額支付,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應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條款。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基本部分、浮動部分計費基數為綜合單價,參考費率執行海南省定額。 第六條 招標方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本實施細則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相關內容。投標單位在投標前應編制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方案和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該清單費用不納入招標工程總價進行投標,施工單位中標后,納入工程總造價。招標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審核意見表》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核。辦理施工許可前,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支付計劃審核表》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在工程開工前,施工合同簽訂后五天內,建設單位要把應預付的基本部分費用與工程預付款一起撥付給建筑施工企業。 第七條 海口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浮動部分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勵性質的費用,施工合同簽訂時,應明確合格為最低標準;相應的費用支付標準為:評定為不合格的,扣除全部浮動部分的費用,合格的獎勵浮動費用的60%,優良的獎勵浮動費用的80%,被評為省級[含省級]以上的文明工地的,獎勵浮動部分費用的100%。 浮動部分費用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監督參建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規定》,《海南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DBJ07-2006),《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瓊建監函[2007]143號),《海口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海府[2007]59號,進行檢查和評價,綜合評價結果分為三個等級不合格、合格、優良。 第八條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的相關要求,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基本部分費用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基本部分費用不得低于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浮動部分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勵性質的費用,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結算時,要根據建筑施工企業達到的評定等級將相應的費用撥付給建筑施工企業。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結清審核表》報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建設單位在建筑施工企業達到評定標準后不予支付浮動費用的,工程所在地備案機構不得予以竣工備案。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統一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活動,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按要求組織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上報專項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方案,經總包單位批準后實施,總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包單位如挪用或拒支付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經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可直接扣除該筆費用,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 第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單位投標時制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相關規范、標準,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市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的停工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報市城市執法管理局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凡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以上的,一律扣除浮動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四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市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要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盡職盡責地做好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抽查、檢查和評定監督工作。如發現監督人員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海口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2011-01-15 11: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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