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健良 2010-12-18 13:49:04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1080查看 3回答
總承包服務費
重點辦是業主,業主指定音箱安裝公司為發工程給我門的音箱公司,總包是省一建。 總包收取了我門的配合費,我門市施工方,包工部包料的。資料,腳手架,搬運和材料保管都是我們做的。那么我門可以向發包給我門得音箱公司收取回總承包服務費嗎。提出理由:因為我門是施工方,而發包給我門的音箱公司相當于是建設方,是我們的業主。
全部回答
(3)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總承包服務費應該是建設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支付的費用,不應該由施工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支付。詳見2008清單計價規范2.0.9條。如果合同約定的需要向總承包單位上繳費用,不應該是總承包服務費。
2010-12-18 21:20:54
-
根據合同約定,合同約定按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雙方協商。你們交的配合費是向省一建。
2010-12-18 14:03:45
-
要執行合同的有關邀約,執行工程合同有出入,可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010-12-20 16:46:22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