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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azhao 2010-11-24 09:21:07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5482查看 6回答
甲分包和總包的合同中約定,結算時扣除2%的總包服務費(不含設備費的總造價),
我們有個項目有總承包單位,甲分包和建設方的合同中約定,結算時扣除2%的總包服務費(不含設備費的總造價),請問這部分費用是不是由甲方交給總包?既然甲分包上交管理費或者配合費,甲分包施工階段所用的水電費該由誰承擔?現在總包還讓我們交水電費,雙方簽安全協議,劃清事故責任,還要交安全保證金1萬元,請問這樣合理嗎?都交總包服務費了,水電費都在里面吧,有點不明白,謝謝,我是工程管理上的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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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服務費”和“工程水電費”由建設方付出,由甲分包方在投標時計取,并由甲分包方在決算時繳給總包方。 至于安全協議和安全保證金,是甲分包與總包方的事情,與建設方無關。
2010-11-24 0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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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籠統,總包服務意思表達不準確。不細致。北京市96概取費本有這項說明,但也過時了,按那時交了總包服務費就不用交水電費,保證金.....。
2010-11-24 0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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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經[2002]117號《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的通知》 總包服務費包括內容:分包方在施工現場需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水電、道路、腳手架、垂直運輸機械等,按有償服務的原則,總包向分包收取總包服務費 .
2010-11-24 11: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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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服務費”是在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當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分包和自行采購供應部分設備、材料時,要求總承包人提供相關服務(如分包人使用總包人腳手架、水電接剝等)和施工現場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至于水電費,甲方使用的應由甲方承當,施工單位使用的部分由施工單問承擔。
2010-11-24 0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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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費不包含在總承包服務費里
2010-11-24 1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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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于總承包服務費,既然甲方與甲發包單位簽訂合同約定中明確在工程結算時扣除造價的2%時,由甲方在分包商的結算中扣除,另外總承包單位結算時再據實計算增加甲方所扣除分包商的2%的金額計入造價既可。 2. 至于施工現場的水電費問題,甲方使用的應該由甲方承擔;分包商使用的,由于扣除分包商的2%造價金額之后轉交給了總承包單位作為總承包服務費了,既由總承包單位繳納是對的。假如所在地關于總承包服務費的相關解釋中不含水電費,或者雙方另有明確協商協議時,則另當別論。
2010-11-24 12: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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