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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 2009-08-20 16:42:26 | 河北省 計價軟件GBQ4.0 | 2394查看 1回答
08定額機械臺班單價調整
08定額機械臺班單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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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冀建質〔2009〕117號文件規定,由于國家取消了公路養路費的規定,所以對2008年《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臺班單價》中涉及養路費的機械臺班單價進行了調整,該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GBQ4.0中新建的工程,我們不需要進行任何設置,即為新的機械臺班價格。
除了按新的機械臺班價格計算外,不同工程還可能存在以下需求:
2 2009年1月1日之前開工的工程,在預算、結算階段還希望按定額中的機械臺班價格計算。
2 已經做完的工程,使用的是定額本上的機械臺班價格,想轉換成新的機械臺班價格。
對于上述需求,均可以采用GBQ4.0提供的“調整機械臺班價格”功能實現。在“人材機匯總”頁面執行工具欄上的“調整機械臺班價格”按鈕,打開調整機械臺班價格窗口。
窗口上方為功能說明,需要我們注意以下幾點:
2 執行此功能后,對于已經錄入的機械臺班和新增的機械臺班均起作用;
2 如果選擇預算價和市場價不同,例如預算價選擇定額本的價格,而市場價選擇117號文件的價格,此時對于新增的機械臺班需要重新執行該功能;
2 無論采用什么價格,均不影響機械臺班的配比二次分析功能;
窗口下方為調整內容,我們可以分別對預算價和市場價進行調整。
2 預算價可以選擇117號文件的價格和定額本規定的價格。
2 市場價默認均未選擇,即不做調整,仍然執行預算中的價格,如果希望市場價跟隨調整,則進行選擇即可。
根據冀建價【2009】20文件規定,調整2008年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標準中部分綜合機械臺班單價及特、大型機械場外運輸費中回程費用,與冀建質[2009]117號文件配套執行。
在軟件中可以通過人材機匯總界面的“調整機械臺班價格”中增加“調整特、大型機械場外運輸回程費用”的選擇,默認為勾選。2009-08-20 16: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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